道德经

第六十八章

善为士的人不逞其勇武用,善于用兵的人遇事冷静,善于胜敌者不战而屈人之兵,善于用人的人谦卑处于用的人下。这就是不与人争的品德,就是用人的法则,就是符合于天道,自古以来最高的。
善为士者不武,善战者不怒,善胜敌者不与,善用人者为之下。是谓不争之德,是谓用人之力,是谓配天,古之极。